房東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誠實報稅,以免短漏稅遭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個人因出租房屋所收取之租金及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,…
個人出租房屋收取之租金及押金,均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租賃所得,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。若無法列舉實際費用,可按租賃收入之43%計算必要費用。押金部分則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。若漏報除補稅外將面臨罰鍰。
| 項目 | 計算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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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租賃所得 |
租金與押金皆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。必要費用若無法列舉,可按租賃收入之43%扣除。押金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設算租賃收入。
納稅義務人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,視為「非自有房屋」之認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「房屋租金支出…
財政部針對綜合所得稅「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」進行規範與放寬。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、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租屋自住,每年扣除額上限為18萬元。為落實居住正義,財政部於113年12月3日發布新令,針對特定情形(如危險建築、繼承共有、異地就業就學就醫、分居配偶自有房屋等5種情況)放寬認定為「非自有房屋」,使
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年上限為18萬元。財政部新增5種可視為「非自有房屋」的情形,放寬租金扣除額適用範圍。高所得者(稅率20%以上、股利28%分開計稅、基本所得額逾750萬)不適用此扣除額。
農業部澄清:「犬、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是為保障毛孩福利及消...
農業部為保障寵物福利及消費權益,公告犬、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。針對預付金額超過1萬元之服務,業者需提供履約保證(如銀行信託或同業連帶保證),以防業者倒閉導致消費者損失。此外,契約要求業者在美容期間若寵物發生異常需立即處理並通知飼主,同時規範消費者應誠實告知寵物健康狀況,作為未來消費糾紛之調解依據
預付金額超過1萬元之寵物美容服務,業者須提供履約保證。履約保證可採銀行信託或同業間連帶保證方式辦理。契約規範業者在美容期間若寵物受傷或異常,應立即處理並通知飼主。
租屋族申報114年度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,應注意適用要件及排富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之經濟負…
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,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。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,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,上限為每年18萬元。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,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。
| 項目 | 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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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,不需列舉扣除即可適用。每年扣除上限為18萬元。設有排富條款,高所得者不適用。
租屋族申報114年度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,應注意適用要件及排富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之經濟負…
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,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。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,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,上限為每年18萬元。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,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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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,不需列舉扣除即可適用。每年扣除上限為18萬元。設有排富條款,高所得者不適用。
115/06/26鄭副院長召開消保會議 通過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責成主管機關強化香品、金(…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9次會議通過「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修正草案,要求出租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業者揭示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並須於租借前教導承租人及使用人操作方式,以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、納保政策並提升行車安全。會議另公布市售香品、金銀紙及運動中心聯合查核結果,發現香品與金銀紙
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未來須在租賃契約中揭示已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。出租人須於租借前教導承租人及使用人微型電動二輪車操作方法,以維護行車安全。20件市售香品中,有1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Cs)超過國家標準限量值,另有19件標示不符合規定。
115/06/26「交通部研擬之『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』應記載事項第2點、第7點修正草案」案說明
因應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將電動自行車更名並納管為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,政府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。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須在契約中揭示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並於出租前教導承租人及使用人車輛操作方式;若未於租前教導操作及道路行駛規定,業者可處新臺幣600元至1,200元罰鍰。此外,契約須揭示的
電動自行車已依相關法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,並納入管理及強制保險制度。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應揭示已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。出租人須在租借前教導承租人及使用人車輛操作方法,以維護行車安全。
內政部擬訂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內政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,擬訂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促進契約公平合理。重點包括:
1. 契約審閱期至少3日。
2. 業者需充分說明服務內容、數量及價格,並提供服務紀錄。
3. 契約需詳載媒合對象、方式、時間及費用,入會費不得逾總費用5%。
4. 消費者預
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日服務內容、數量及價格需充分說明媒合對象、方式、時間及費用需詳載於契約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:檢舉房東漏報租賃所得須提供具體事證
為落實租稅公平,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民眾檢舉房東漏報租賃所得之規範。檢舉人須提供具體事證,僅憑網路公開資訊將不予受理。若房東主動補報補繳稅款,在未被檢舉或調查前,可免予處罰。
| 檢舉必要資訊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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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檢舉人資訊 | 姓名及地址 |
| 被檢舉人資訊 |
檢舉房東漏稅須提供具體事證,包含租約影本及租金支付證明。僅憑網路截圖或公開資訊檢舉,將被通知限期補正,未補正者不予受理。房東若在未被檢舉或調查前,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,可免除罰鍰。
行政院消保處查核餐飲業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及產品責任保險結果
行政院消保處於114年11月間會同六個地方政府衛生局,查核20家餐飲業者之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及產品責任保險。查核結果顯示,15家業者之禮券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不符規定,主要缺失包括未記載出售日、未提供至少1年履約保證期間、履約保障責任未落實(如信託契約期間不足或未存入款項),以及違反不得記載事
15家餐飲業者之禮券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不符規定。主要缺失包括未記載出售日、未提供至少1年履約保證期間、履約保障責任未落實、違反不得記載事項。1家業者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。
115/05/14「內政部研擬之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』應記載事項第7點之1、第10點之1修正草案」…
內政部為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並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,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。主要變革如下:
| 項目 | 修正重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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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託與價金保證 | 明定買方價金應直接匯入專戶、限制資金僅能支付工程款與稅費、明確化受益權歸屬 |
| 連帶擔保 | 強制擔保公司於建
買方所繳價金原則上應直接匯入信託或保證專戶,避免建商挪用。限制預售屋價金僅能支付工程款及相關稅費,不得用於管銷費用。若建案無法完工,信託受益權歸屬買方,且擔保公司須負擔續建義務。